江门2015年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

金投保险网()11月5日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条例。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由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必须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只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且符合要求,即可报销。根据新规定,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不予全额报销。最近很多准妈妈都来咨询,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医疗确认手续?对此,市社保局表示,目前还处于政策过渡期,暂不需要办理确认手续,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后再按要求办理医疗确认手续。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其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但由于生育保险配套文件的制定和我市生育保险结算制度的开发测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也在过渡期内实施。过渡期内,我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妈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当根据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并按照已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时,只有怀孕的女职工才能办理医疗确认手续。方法孕妇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以上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及《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确认申请表》(可在医院领取)到医疗机构就诊。怀孕女职工生育前一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必须先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参加一年后,凭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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