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本级政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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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筹集资金。它是一项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大病住院和门诊医疗。主要面对失业的城乡老年居民、儿童等非就业人员。

居民没有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就不享受待遇。

[保险支付]

问: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与者是谁?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凡在市级辖区内具有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体系的居民;在市一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问: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由于居民医保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会及时发生变化。下表是2016年的支付标准:

上述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非职工居民的缴费标准包括10元大病保险和30元护理保险基金;未入学的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含10元大病保险基金。

问:哪些居民可以免交费用?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问:付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年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招生报名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除在校学生外的居民报名缴费期。

问:在哪里可以申请保险赔付?

答:在校学生应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入学的成年居民和未成年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成年居民和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

低收入家庭提供《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贫困家庭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问:居民医保费怎么交?

答: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

秋季开学时,在校学生交费。未入学的成年居民和未成年人,可在缴费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缴纳现金。正常换发的居民也可在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领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低收入、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参保缴费期间,每年应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社区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备案。

问:哪些居民可以办理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用?

答:凡是正常按年度、按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使用社保卡代扣居民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特殊照顾对象、需要补缴或享受区财政缴费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得办理社保卡扣缴。

问:如何申请代扣医疗保险费?

答:符合社保卡代扣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必须在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社保卡代扣手续。办理代扣手续后,参保居民还需前往江苏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将不低于当年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的居民医保费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问:社保卡规定的医疗保险费扣缴时间是怎样的?

答:银行代扣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期间代扣时间为2-3次。扣款成功后,银行会发送扣款信息。参保居民需开具发票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于扣缴成功后次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打印发票。

扣缴期间终了,参保居民因社保卡内资金不足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终止扣缴。如果下一年仍然需要预扣,必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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