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央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骗取保险金等9起案件进行了联合惩戒。
九种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挪用社会保险费和资金或者非法投资经营的;(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或者申请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VI)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利数据;(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者有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调查核实事故和问题的;拒绝或者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各种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备忘录称,一旦企业和个人失信,企业和个人相关人员将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包括,[/s2/]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限制严重失信责任人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船舶二等及以上位置、G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及以上座位;它还将限制招聘(雇用)不可信的人担任公务员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s2/】对不值得信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h/】对于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频次,如再次发现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将延长公示期。不值得信任的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贴和社保基金、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