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应当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下获取捐献器官,不得在医疗机构外实施器官捐献手术。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9日,累计捐献病例1006例,捐献大型器官2742个。公民死亡后,捐献器官占总器官来源的比例从三年前的几乎为零上升到目前的23%左右(其中肝脏来源占25.5%)。
根据条例,OPO是指由外科医生、神经外科医生、重症监护医生和护士以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医疗专业组织或机构。,依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并从事公民死亡后人体器官的采集、修复、保养、保存和运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捐赠器官的获取和分配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OPO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
关于捐赠器官的分配,《条例》指出,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以确保捐赠器官的可追溯性。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器官分配系统外分配捐献的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
【/h/】规定了器官分配的原则,移植医院应将医院的所有服务员的相关信息记录到器官分配系统中,建立等候名单,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医疗机构分配捐赠器官必须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共享计算机系统。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当登记并说明拒绝的理由和拒绝后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