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17种药物如氮杂胞苷(以下统称为& ldquo谈判毒品& rdquo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医保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目前,在尚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统筹地区,这些药品也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 通知称,规定的缴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医保缴费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有效期内,如有仿制药(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药品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如果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国家医保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2018年10月底前,按照支付标准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投放。 医保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落实。 通知强调,各协调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2018年发生的实际费用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应在清算结束时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量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因素。 同时,要严格执行协议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重点监测分析高成本、大剂量药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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