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将进行风险分级管理,一年一评定

9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根据《办法》规定,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即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办法》明确: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其中,影响风险等级划分的静态因素包括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动态因素则包括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

该《办法》还规定,每年只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的等级将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调,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

对于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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