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在各地修订第一个新的育儿假。

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延长产假、陪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6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育儿假绝对有意义。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不管什么节日,他们最期待的就是把它落实到位。产假延长时,建议延长父亲的陪产假。在各省公布的这一轮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可以共享10-15天。

其中,在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都规定,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山西省规定,如果孩子符合生育要求,且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实施育儿假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儿假。

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不仅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每天给配偶任何一方一小时的育儿假,直到子女满3岁。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安徽曝光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的父母,每年10天。

产假最长可延长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可延长35天。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获批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了30天(最多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了15天(总共30天)。

江苏省对原有的产假、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根据之前的版本,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可以延长产假30天,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哺乳假。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可以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可以享受不少于15天的哺乳假。

在协商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将男性陪产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产假增加30天产假,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产假30天(共188天),陪产假30天。

宁夏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满一周岁;对于第三个孩子,产假增加30天(总共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还计划将男性陪产假从之前的25天增加到35天。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给予三胎产假:女职工生育三胎的,给予半年奖励假,配偶给予15天哺乳假。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在陕西有三个孩子的母亲,可能有350天左右的法定产假(98天基本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三个孩子半年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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