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6日电(记者陈豪)2015年底前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起付线逐步降低——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调整医疗救助政策,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城乡贫困人口在获得医疗救助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机会、规则和待遇。
本意见明确了五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没有可扣除线。即使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于低收入受助人员,山东省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免赔额。
山东省提出,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按病种救助逐步转向按费用救助。原则上,个人支出金额越大,对同一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