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参保居民缴费时间已进入倒计时,参保居民必须在本月31日前缴纳参保费用。元旦起,济宁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12月31日前未缴纳保险费的居民,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起,将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根据规定,一年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济宁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明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应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医疗消费需求及时调整。
据悉,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和身份的界限,统一了缴费标准和保险金额。新制度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市7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