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计委拟出台“黑名单”制度 “医闹”将被公示5年

浙江省卫计委拟出台“黑名单”制度。“医闹”将公示5年2015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官网发布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违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h/】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2015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官网发布《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或者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予以取缔;

3.严重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4.伪造、变造卫生许可证,被行政机关吊销的;

5.因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有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7.提供虚假的结婚、生育承诺或者骗取出生证明证明非法生育的。

8、在医学科研活动中违反诚信被依法查处的;

9.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第五条: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政拘留;这篇文章特别受到医学专业人士的重视,立即在微博转发。

但看了整篇稿件后发现,黑名单主要针对的是医疗系统中的人和机构的行政管理系统,比如参与药品招标的医药公司或医学科研人员。被列入黑名单后对“医闹”的处罚,仍处于道德层面和社会记录层面。当然,这是一个进步,尤其是涉及到最近频频发生的医疗伤害事件,将医疗麻烦纳入这个摊位的“黑名单”,至少被解读为政府行政的一种态度。

黑名单依托浙江省卫计委门户网站和浙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在浙江”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法人失信黑名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三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

系统建议在日常监管中查询并应用失信黑名单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重点监管对象。

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惩戒作用。“四位一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至于医疗方面的麻烦,似乎现在已经开始了“叫骂殴打”模式。浙江省卫计委黑名单制度能否在全国各省市推广,还有待观察。

(本文整理自浙江省卫计委官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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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面编辑: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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