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作为我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目前青海省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为加快推进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4月9日,青海省医改座谈会提出,近期青海省医改将做好九件事,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国家综合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据了解,这九件事,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确保今年5月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青海省将制定继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完成对县级公立医院资金补偿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完成《青海省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调整市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二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近日,制定了《关于青海省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的意见》,下半年在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医联体建设,制定《医联体实施方案》;调整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免赔额标准;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力量向基层倾斜和分级诊疗制度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诊疗实施通报机制。三是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期,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符合医保政策的参保农村居民,按50%的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元支付,取消农村居民个人(家庭)账户;研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政策;制定《青海省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合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青海省三级、二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通报制度》;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的试点范围,将果洛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民政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四是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督促各地区完成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竞争和院长遴选。五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研究改进药品采购供应方式,大幅降低中标药品价格,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六是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制定《2015年青海省农村医务人员培训方案》。七是加强医疗综合监管。建立省、州医疗机构监管通报制度,组建医德医风监督监察工作组,开展监管工作。八是加快医改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民政“一站式”救助信息系统覆盖面。九是进一步补充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记者& # 160;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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