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特别思考)
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金融业态,在我国发展迅速,对老百姓的理财、小微企业的融资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以其低成本、无担保、便捷的融资模式,丰富了金融市场的层次和产品,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大众创业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包容性。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也蕴含着更加复杂多变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提出了挑战。因此,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和滞后、机构运行不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困难等方面。
法律风险: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滞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立法已经启动。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责分工、监管职责和业务边界。但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出入境标准、运营模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没有规定。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发展。同时,金融监管体系如何适应跨时间空、跨区域、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也亟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经营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点对点技术(P2P)借贷行业没有经营许可、注册资本等硬性进入壁垒。很多P2P借贷平台创业者风险识别能力较低,管理能力不足,缺乏风险控制机制,资金配置不当:有的受利益驱动,利用“资金池”运作模式私下竞标贷款,导致贷款资金错配甚至合同诈骗;有的制定高风险贷款目标,甚至补足借款人,挪用投资者资金。同时,点对点借贷平台普遍存在用户注册不严、客户借贷关系缺乏必要保障的现象,极易引发信用风险。互联网融资基金通常承诺及时赎回T+0,但缺乏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机制和资金。投资者一旦集中赎回,可能会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社会风险: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与传统金融独立性强的封闭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处于开放的网络世界,存在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相关协议安全性差、黑客攻击等信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或损坏,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可能诱发一波赎回挤兑。互联网理财产品在运营管理中存在夸大理财产品收益、风险预警不足、收益与预期差距较大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4月中旬,全国共有118家P2P借贷平台陷入困境或倒闭,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
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当前,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
完善监管体系,构建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推动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进出条件、业务边界、权利义务等。要构建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选择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发展的监管模式,考虑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全面协调监管工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预监管”的管理经验,重组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甚至有欺诈、非法集资嫌疑的金融平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可以借鉴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后续跟进”的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夯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
加强风险教育,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资金的第三方保管等,确保互联网金融涉及各方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提高其网络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风险防范工具和技术手段。还需尽快建立科学便捷的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设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受理投诉、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