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不力产妇身亡 医院赔了30多万

【/h/】10月13日,泰海网(海峡导报记者康通讯员袁友峰)本来,在家里增加一份新工作是一件乐事,但赖某的家人却因为增加一份新工作而陷入悲痛之中。为什么呢?产妇死亡。近日,上杭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产妇家属32万余元。

产妇林于去年9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进入被告医院治疗。当晚8点,顺生下一名男婴,名叫赖。

产程顺利,但产后阴道出血明显,病情危急。医院产科急救队立即来到现场,协助抢救治疗。经产科急诊团队成员讨论,林被诊断为产后羊水栓塞、DIC、产后出血和持续休克。

阴道持续出血。次日凌晨,医院告知患者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患者行子宫切除术止血。然而,患者的生命特征仍然没有改善,也没有明显的尿液。

第二天早上6点,上级医院专家赶到会诊,指示继续抢救,但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因术后患者林已出现少尿,且因被告医院无床旁血液透析,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与原告沟通后,原告表示理解,同意转院。确诊后,龙岩某医院多次通知患者家属。9月13日,原告最终放弃就医,办理自动出院。9月14日上午,患者林在家中去世。

据福建省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产后出血认识不够,观察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早期休克,抢救措施不有效,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医疗过失与产妇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侵犯林某的生命权,系被告医院抢救林某及其本人疾病的过错所致。根据过错程度,由被告分担赔偿责任,被告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上述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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