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改力推基本医保进大病医保

【/h/】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上海医改将基本医疗保险推向了大病医疗保险,这意味着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可以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上海医改将基本医疗保险推向大病医疗保险。

3月9日消息:在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报销方式享受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8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今年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四种大病可报销50%。

四种重疾可以再报销。

张先生,42岁,2015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近因为肿瘤复发在医院接受化疗。出院时,医生告诉他后续需要门诊治疗。张先生听说现在居民也可以享受大病治疗,就想知道大病费用怎么管理和报销。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自今年1月30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已发生严重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疾病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50%报销。

四家保险公司可以选择。

2015年9月1日起,本市高校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ldquo自有费用& rdquo),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并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50%报销。其中,参保居民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剩余部分自理,再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服务委托给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今年1月30日后在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自费的参保居民,应在开具医疗费用收据后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之一申请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择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指定机构;一旦被选中,原则上在这一年中不要改变。

可以咨询医保热线。

记者了解到,一些前来咨询的市民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混为一谈。实际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只针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包含了大病门诊治疗。建议广大市民前往网点前可拨打上海医保热线962218咨询。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