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医院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 ldquo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要形式在医疗纠纷解决、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青海省卫计委、司法厅、财政厅、中藏医药管理局、青海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正式启动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通知》,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将分步实施,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统一保险将于2014年底完成,所有公立医院将于2015年6月底完成。

此外,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营效率,《通知》规定,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与患者签订和解赔偿协议,提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实,并通知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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