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改《实施意见》欲破“以药养医”现状

田健。com(记者丁毅)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201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以及在城市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医改过程中,财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9月16日,记者采访了财政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吴志银。

《实施意见》的颁布是推进医改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在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的同时,下一步将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吴志银告诉记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公立医院改革前,县级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药品奖金给患者造成了沉重的医疗负担,各级财政部门给医疗机构的补贴很少。“2015年底前,我市11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原有的“以药养医”方式在补偿上被打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奖金,减少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贴、节约医院运营成本、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等方式解决。”

据了解,早在2014年,北方三市的三家中心医院就已经进行了医改试点,财政投入加大对三家医院的呼吁,药品价格下调后对缺口给予补贴。“过去,药品奖金在15%左右,现在实行零失败率。财政主要补贴这部分。”吴志银告诉记者,医改实施后,试点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均以公平价格销售。“在这部分补偿中,财政投入约占15%,其他资金缺口将由医院医疗服务费用部分弥补,约占80%,剩下的5%我们希望医院能通过降低成本来解决。”

吴志银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一方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价值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医院积极挖掘潜力,这也降低了成本。最后,批准的差额由财政补偿。公立医院改革后,各级财政投入总量将比过去有所增加,但人民群众最终将受益于药品价格的降低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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