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改试点医院取消行政级别

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发布。

严禁院长工资与医院收入挂钩。

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通讯员周陈凡军实习生。

昨天,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根据部署,10月30日零时起,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包括远安、宜都、枣阳、老河口、蕲春、云梦、汉川、松滋、石首、崇阳、来凤、鹤峰、沙洋、房县、云溪等15个试点县(市)。

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改革实施意见》,试点医院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包括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年底前,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医院行政级别逐步取消。明年,我们将努力实现管理与行政和公共事务分离的实质性突破。

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年薪由院务会核定,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建立便捷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据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试点将推动各县建立医疗联合体,逐步下沉县域优质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救治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出诊率达到90%。

将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保险。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已经制定,即将印发。参加第二批试点的15个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参加第一批试点的20个县市已试点和未试点的中医医院,鄂州4家改革试点医院同时纳入调价范围。

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中医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4大类2809项。同时要降低部分检查和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价格,涉及2大类769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

改善医疗体验。

省政府《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医学、心理健康等薄弱专科建设。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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