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开放社会,有序开展医疗服务。
2014/7/29 19:19:00来源:重庆新闻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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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7月29日电(记者刘闲)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9日进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程序。修订草案经过四次审议,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在规划、准入等具体制度设计上取得重大突破。
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医疗机构,有序放宽社会资本准入,优先支持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h/[/h/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第十条可视为打破了以往社会办医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此外,社会办医的范围几乎完全放开。比如“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其实包括除儿童医院、精神病院以外的所有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也包括中医医院、诊所、门诊,康复医院、养老院也全面放开。
随着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准入条件放宽,《修订草案》细化了医疗机构执业规范,同时也相应细化了违反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例如,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重庆新闻重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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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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