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从制度破题

青岛2015年3月17日讯(记者蒋天)近日,大众汽车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于2012年在全国首创长期医疗保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该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广大农村地区,并规定如果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失去自理能力, 患病或者残疾并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社会保障机构根据规定评估后,可以决定其残疾状况和护理方法。 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城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农村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
根据规定,已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数超过810万人。农村医疗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农村居民也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长期医疗服务。
“巡逻”在社区中增加
除了原有的专科医疗、养老院医疗(旧称养老)和居家医疗外,2015年增加了社区巡逻。新增加的社区巡护形式符合目前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又便于护理保险制度在镇村两级的普遍推行。
此外,护理服务机构要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医疗护理,明确巡逻、治疗、护理等八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提升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职业性和规范化。
职工可报销90%
为适应城乡医保新形势,综合考虑农村医疗实际需求和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及成本,确保制度和基金稳定持续运行,新政策对原有护理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参保职工在特护、住院护理、居家护理、巡逻护理中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90%报销,支付一级的成年居民、儿童、大学生80%报销特护、住院护理、巡逻护理,支付二级的成年居民40%报销巡逻护理。其中,参保人接受巡诊服务期间发生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治疗费、出诊费等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药品、检验、检查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被保险人如何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因疾病、残疾等原因卧床六个月以上,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稳定的,根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护理保险。
申办时,本人或家属需携带相关病历、社保卡、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护理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对已批准建床的申请人和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经审核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