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启动,集中办理时间于12月25日结束。与往年相比,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发生了三大变化: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新生儿纳入保险范围,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可就近选择随时调整。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转发的规定:根据《通知》,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已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40元。这是我市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首次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率不断提高。但新生儿尚未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为弥补这一空空白,自2015年起,我市将新生儿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新生儿是指出生后12个月以内的婴儿。监护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取得户籍的将在社区落户)登记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这标志着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实现各年龄段居民全覆盖。2015年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根据规定,新生儿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转至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结算后,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过去,城镇居民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使用个人门诊补偿支付门诊医疗费用,需在医保中心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居民带来不便。从2015年起,参保居民参保缴费后可直接持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自愿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以个人门诊统筹补偿支付。选定的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需求随时调整,无需门诊补偿备案。

除上述三大变化外,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城镇基础医疗门诊大量病种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综合征、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常在ⅲ级以上);城镇基本医疗药品医疗项目自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员住院房间使用乙类药品(指《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由10%降至8%。使用国产医用材料的成本从20%降低到15%。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成本从30%降低到25%,进一步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此外,作为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受托合作伙伴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也同时推出了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近日,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县区,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为居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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