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事故律师谈医疗过错致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沈阳医疗事故律师谈医疗过错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2014年9月19日13:43发布者:新浪辽宁法律频道。

新浪辽宁法律频道邀请沈阳市医疗事故律师为您讲解医疗过错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类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用以官方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频次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

(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过了七十五,按五年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相对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伤害,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筹建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总额。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算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过了七十五,按五年算。

被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

(11)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过了七十五,按五年算。

(十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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