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凌女士来自四川资中学院,今年2月与毛先生结婚,4月份发现自己怀孕了。凌女士说,丈夫多疑,总怀疑孩子不是他的,她喝酒后还经常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于6月16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凌女士去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了生育证,被告知& ldquo离婚不符合申请出生许可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适用这一限制。这意味着,妇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她别无选择。凌女士想知道为什么她不能给她的孩子出生证,因为她是受保护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