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任性!美国的医生给病人写“分手信”。医患关系是双方同意的问题。患者有选择医生的权利,医生认为无法为其提供服务的,也可以终止合作关系。
最近,克利夫兰一所大学医院的一名医生给一名患者写了一封“临别信”,这封信也刊登在克利夫兰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平原贩子》上。这封信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XXX:请注意,莎伦家庭物理学家认为有必要终止我们的医患关系,之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医患关系将在本邮件发出之日后30天终止。在此之前,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电话咨询和紧急医疗服务。
请检查所附的病历转移知情同意书。当你找到新医生时,请填写这张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到时候,我们会汇总你的病历,发给你的新医生。
很遗憾,我们不能继续为您提供常规医疗服务,但我们认为我们必须这样做。
真诚的
蒂拉·莫奈
这样的“离别信”真的很少见。该医院基础医疗部副院长托德·泽格(Todd Zeiger)说:“在我20年的医疗实践中,我只记得两三起这样的事件。”
信中没有提到原因,信的作者Tyra L. Mone医生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拒绝谈论原因。
托德·查格尔说,医患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很多,比如患者没有预约、拒绝服用医生开的药、无视医生的建议、患者的不当行为和身体威胁等。
这封信也提醒大家,医患关系是双方同意的问题。患者有选择医生的权利,医生认为无法为其提供服务的,也可以终止合作关系。
医患关系和其他任何人际关系一样,是建立在诚实和信任的基础上的,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如果医生认为医患关系已经被破坏,无法再提供适当的医疗,可以提出终止医患关系。
当然,在终止与患者的服务关系时,医生应提前30天告知患者,在此期间,如果患者需要紧急医疗服务,医生也应承担责任。
此外,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还对医患关系的有效实施施加压力。法案支持“价值为本”的医疗体系,患者的治疗效果与医生的收入直接挂钩。
比如,如果患者健康状况下降,多次去急诊或复诊,负责患者的医生会被罚款。因此,医生当然希望接收配合治疗的患者。
柴格尔表示,价值型医疗服务不会导致医患关系的终止,但大学医院允许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终止与患者的关系。
柴格尔说:“我希望患者理解这一点,因为更换医生可以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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