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纠纷 男子动手重伤主治医生获刑

本网站消息(梁友文周明升)该男子因医疗事故与主治医生发生争执,导致其受伤。2015年7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徐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8月27日,被告人在某医院门诊楼住院部一楼电梯处遇到与自己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主治医生王。被告人要求王陪其到院长办公室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被被害人王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并被拖行,期间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王的左眼。经鉴定,被害人王左眼失明为四级,损伤程度构成二级重伤。

2014年9月9日10时,被告人徐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康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康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康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徐康犯罪轻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并结合被告人徐康居住的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其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宣布对被告人徐康缓刑。因此,上述判决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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