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无不良记录一查便知 一批涉民生新法规施行

原标题:企业如有不良记录,经检查将知晓一批涉及民生的新法规即将实施。

企业有什么不良记录吗?你检查的时候就知道了。

月销售额在3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税;企业内无不良记录,上网查就知道;医疗器械名义上禁止“保医”;违法食品药品公司将被曝光“黑名单”;部分优抚对象养老金补贴标准再次提高...市民注意,从本月开始,一批涉及民生的新法律法规陆续生效。

可以在线查看企业的“信用档案”。

从本月初开始,消费者可以查询企业的“信用档案”。档案不仅包括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还包括其在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记录”。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年检制度,启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悉,目前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成,全省企业信息全部录入,市场主体超过500万。从本月开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年报和及时信息,消费者也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昨天,记者登录系统发现,广东企业的信息已经公开,包括注册备案信息、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经营是否异常等。

根据新规,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医疗器械不得声称保证治愈。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在内的5部法规,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立即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明疗效的断言,并注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月销售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免税。

根据9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的方案,在暂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人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违法食品药品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曝光。

《广东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采取加大检查抽检频次等措施,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将同时公布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结果等。

据悉,广东将在下一步实施处罚力度更大的“曝光平台”制度,将屡次违法违规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企业驱逐出行业。

烈士抚恤金标准提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布的通知,一级伤残军人因战、因公、因病抚恤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

城乡烈士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和1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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