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出台2015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近日,娄底发布《关于调整完善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围绕覆盖、效率、可持续、安全“四个保障”,通过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疗秩序、加强基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综合绩效。

2015年,国家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60元,达到380元;娄底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提高了30元/人,达到90元/人。截至4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330万人,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了保险全覆盖。根据娄底政策,在原有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女性乳腺癌、宫颈癌8大类基础上,增加肺癌胃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16大类,共治疗24大类重大疾病。重疾全部通过付费治病,赔付比例达到70%以上。今年9月,重大疾病保险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广。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有效降低了群众大额医疗费用,提高了群众获得医改的意识。大病保险以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补偿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盈亏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全市推进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广按病种支付方式,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探索基于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分级诊疗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治的疾病,拒绝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具有健康信息、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存取款等功能。,全面推行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报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新农合违法违规行为,对挪用、挤占、挤占、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将一起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娄底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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