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新政策

【/h/】今年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待遇计算和支付方式首次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当地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怎么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深户参保人员参加土地养老保险。

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

& ldquo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参加当地补充养老保险。& rdquo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但不由职工个人缴纳。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此外,没有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户籍人员可自行缴费。个人缴费人员按本人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待遇与支付期限挂钩。

记者了解到,我市实施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十年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对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起到了积极作用。& ldquo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新的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需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rdquo负责人说。

他介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根据实施细则,缴费年限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每月1/12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为2001年2月1日后参保人员缴纳当地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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