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涵养医患关系(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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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闹”关进监狱,既是为了维护医患关系,也是为了表明法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医疗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医疗不能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将从此受到惩罚。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关系紧张,各地频频发生聚众闹事、暴力伤害医生等事件。从2013年温岭杀医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医院聚众闹事案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再到今年5月河南省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规模医疗闹事,都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设立灵堂、摆放花圈、非法入殓房;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不久前,一条医生接班的留言在网上引发热议,被称为“最悲哀的接班”。原因是同一天,儿科出现了“医闹”。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医生在留言的最后备注了一句“守护5号门诊儿科医生”,提醒继任者同事保护怀孕女医生。“悲伤”的背后是一个医患关系的社会审视问题。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维护医疗秩序和打击医疗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惩治医疗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规,一些地方也部署了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动;公安机关也迅速出动警力采取护理措施,在医院增加警力,进行现场疏导,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避免了矛盾升级。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警察看护等措施只能治标不治本,只能在局部和短时间内维持医疗秩序。医患纠纷引发的医患不和谐、医疗秩序维护不力、制度倒逼机制的形成,都需要依靠法治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将“医闹”入刑,既是医患关系的自我约束,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体现,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积极的引导。

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通过适当的手段和有规律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应当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则,增加违法成本,将医疗纠纷的解决推进法治化轨道,这让我们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充满期待。

生活中,类似“医闹”的现象相当多,比如在学校、商业场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既要靠耐心细致的调解,也要打击法律法规。只有处理好法律,才能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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