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他在门口倒车。张没有发现车后有一个5岁的男孩。他打伤孩子后,迅速开车带着孩子和男孩的母亲去了医院。交警部门抽取血样检查后,确定张倒车至医院时为酒驾。
去年10月27日,阎良的袁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小浩(化名)去探亲。当天下午6点,小豪正在门口一辆车后面玩,正好在司机盲区。这时,车主张上了车,发现车后没有孩子。他倒车时撞伤了小豪,造成了交通事故。
事发后,张某与袁女士一起驾驶肇事车辆将小豪送往阎良区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公安局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抽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87.15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两倍多。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豪的伤情被认定为轻伤。
之后,张将小浩送到市儿童医院和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经阎良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被害人保留要求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权利,并对被告人张表示理解。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张立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积极赔偿了其他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他在事发前没有犯罪记录,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以真心悔过。9月1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