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四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h/】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患者合法权益,确保其充分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吉安市医保局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一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从费用结算、支付标准、审核程序等方面,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管理,细化管理项目,量化管理指标,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同时,要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条件申报,严格界定执业范围,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是加强医生责任的动态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医师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医师职责的,在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医师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医保责任医师服务档案。医保服务医师的自然条件、医疗服务行为、违规行为均建立在医保医师信息库中。同时发放服务码,省医保局进行网络跟踪管理。

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在患者住院的定点医院,设立医保部门,派驻监管人员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和治疗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完善数据采样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核医院报送的住院数据,随时对医院和患者进行监督管理。在住院病人相对集中的不同医院进行检查等。,了解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情况,遏制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待遇支付管理。加强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结算、报销支出、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从源头遏制医保基金保修不合理行为,规范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将重点查处“挂床分解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恶意保险欺诈行为。(吉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