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启动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

原标题:关于在自治区层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

【/h/】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化战略,自治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在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城镇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开始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一体化政策,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的缴费标准、缴费费率和待遇。

二。2014年12月30日18时至2015年1月1日8时,我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同城切换。系统切换期间,参加中央直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有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使用,系统切换完成后将恢复使用;参保人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的,按以下方式结算:1。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现金支付;系统切换完成后,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退费、换领医保卡。对需要住院的,先住院,系统切换完成后刷医保卡,办理住院登记。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局()查阅。

系统切换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业务带来不便。请理解。衷心感谢您对广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