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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兴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对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督。
完善平台监管体系。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以网上结算为准入条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葫芦岛市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医生用药、检查费、治疗费等信息。医保中心实时动态监测医生诊疗行为,检查患者就医和购药情况。
加强巡视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是否存在假住院、挂床等情况。,通过现场检查、个人查卡、住院病历以及与医生、患者及家属的谈话,从而实现医保基金管理由事后调查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截至11月底,兴城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11993人次,累计支付4745万元。结算异地、院外人员住院医疗费用1396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602万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结算管理,根据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确定医保费用总量管理指标,控制医保费用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同时,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监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和规范业务经办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实行逐级审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定点机构暂停资质。截至11月底,已暂扣定点医疗机构违约金4.07万元,1家定点医疗机构暂停服务协议。(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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