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加强对保健食品管理

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沈)据中国之声《新闻》报道,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其安全性也受到质疑。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此如何规范?

目前,现行《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仅为第五十一条。修订后,送审稿共4条,其中部分条款遵循现行食品安全法,如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极性或慢性危害等。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与标签说明一致。此外,还增加了许多规定。比如,一般规定要求生产保健食品所用的原料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声称保健功能要有科学依据。关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草案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首次进口的原料成本、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能够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一般要求评价的保健食品,应当备案,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制定、调整和公布。此外,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评价、安全性和保障功能、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和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关于保健食品的生产,草案还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检,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检报告。此外,草案第六十八条还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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