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源性疾病管理措施征求意见5例,2小时内上报。
(记者孔令敏)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18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源性疾病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总体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分析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史,认为或者怀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患者人数超过30人的病例;1人或以上死亡;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宗以上;或在国家重要活动期间发生5起以上医疗案件。医疗机构的第一次就诊医生或者报告职责负责人应当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如果暂时没有通过网络直接报告的条件,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报告。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监测哨点医院布局,确定至少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哨点医院,承担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