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记者郝晓彤)“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人满为患。”如何缓解这一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正式颁布,推动了限定病种分级诊疗。这将引导我市参合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提升就医体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80多种常见病的分级诊疗。
《方案》要求实行病种限额制度,将46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的常见病限定在乡(镇)级,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如脑梗死、腰椎间盘突出症、高血压、肺部感染等。常见疾病140余种,如胆囊结石、扁桃体炎、腹股沟疝、尿路感染等。在县(市、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的,最高可报销80%。
“对于‘治疗种类有限’的患者,如果不按规定在相应的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报销比例会大大降低。即按规定可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定点医院和县外定点医院治疗;可在县(市、区)级NCMS定点医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定点医院治疗。”市卫生局农业卫生处负责人何金凯表示,如果患者有急性阑尾炎,在有诊疗能力的乡镇医院治疗,报销比例可能高达90%;如果患者坚持选择去上级医院,报销比例至少要低20个百分点。
危重病人可以转诊治疗。
需要住(转)院的患者,应遵循“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院(首诊医院)→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对于不能在首诊医院诊治的疾病,经首诊医院检查批准后,才能转入上级医院。
对于异地就读的参赛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参赛农民等在出差、游览、探亲等过程中突发急、危、重情况的,可按照“近、急”的原则进行救助和住院治疗。此外,患者必须在72小时内通知当地NCMS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持紧急(或重病或濒死)通知到当地NCMS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省内无法治疗的疾病,由三甲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审批表》,经当地NCMS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出省治疗。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经县合作医疗办按“就近就医”原则批准后,可到选定的医院就诊。患者出院后,如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可直接选择指定医院治疗。已转入上级医院的患者,如果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在下一级医院治疗康复,应转回下一级医院。
农村妇女的正常分娩预计是免费的。
本月以来,该计划已在清徐、阳曲、娄烦、古交等县市先行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将于2014年12月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乃至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中全面推广。
我市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应探索将孕妇正常分娩费用全部由农村妇产医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补偿承担;有条件的乡镇医疗机构应探索自付费用不高于200元、基本医疗免费的补偿政策。
据统计,2013年我省NCMS县域内走访率仅为67%,县域外NCMS资金利用率占资金总额的一半以上。目前,大医院至少有一半的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但随着优质医疗资源的分布,患者倾向于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原本承载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发挥作用。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许表示,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建立基层一级诊断、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满足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越级诊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治疗率90%的目标,真正实现“小病不离村、常见病不离乡、大病不离县、急危重症、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标。
(原标题: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