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 破除以药补医

北京5月8日电(白剑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补医补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化医院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题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h/】《意见》要求,各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药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材除外)。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和升级反映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基于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是相互联系的。

【/h/】《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办好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到2017年,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综合付费方式。

同时,要加快研发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严禁为医务人员设置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收入挂钩。完善县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此外,《意见》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超出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成本较高的医疗技术和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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