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至少在克隆人合法化和普及之前,性行为仍然是维持人类延续和存在的一个基本方面。性越轨是越轨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领域。那么到底什么是性越轨,或者说性越轨的边界是如何确定的呢?
“轨道”是维持社会运行的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规则和规范,是不是可以被社会群体默许、接受或认可。性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在一开始生长发育的结果。因此,性行为不仅是保持种族连续性的一种方式,也是保持自身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科学研究,很难划清哪些性行为是越轨的,哪些属于一般性行为的界限。这个世界不是明显的黑白两分法。中间有一个灰色区域,有些性行为的属性比较模糊,介于越轨和一般性行为之间。比如两个未婚男女不以恋爱为名发生性行为,不以结婚为目的,没有金钱利益,是自愿的,互不伤害,私下进行个人性行为空。很难将其定义为离经叛道,而是他们随意的性别、与社会群体共享的标准、思想、感情或行为的价值观。
越轨行为是相对的、互动的,取决于不同的文化环境。也就是说,对越轨行为的判断是不确定的、动态的。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时代,某种性行为的属性是不同的。在人类进化和人类文明进化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差异,生活和行为模式也存在各种差异,导致在轨形成和演化的相同差异,进而带来判断标准的差异,使得判断标准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比如云南摩梭人的“走婚”在当地的文化环境中是正常的还是不越轨的;然而,在定居和农耕基础上形成的中国文化似乎是不正常的或越轨的。婚姻形式社会认同的差异表明,即使在横向空角度,判断婚姻是否越轨的标准也是可变的或不确定的。同时,这种区别之所以能够被区分开来,本身也说明,对于处于特定的、具体的历史社会环境中的居民来说,判断对错、优劣的标准(准则)是确定的。例如,即使到了20世纪末,在汉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农村,男女同池游泳仍然被视为一种放荡的行为。虽然在中国城市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在更强的法律意义上,一些国家将法定结婚年龄定在13岁或15岁,这在以18岁为法定结婚年龄底线的国家显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越轨不是行为本身的属性,而是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结果,是一种社会规范。行动所处的文化环境对其属性的定义有直接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时代,由于不同的性规范,对其行为属性的定义是不同的。此外,越轨行为的程度与行为人的身份密切相关。比如卖淫,不管是不是结婚,都会带来不同的危害。
伦理标准是看性行为是否道德。
我们应该如何决定一个特定的性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判断道德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最极端的传统观点,只有旨在拖累家庭的性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按照标准的观点,只有婚姻内的性行为是道德的,所有婚姻外的性行为都是道德错误的。温和的传统观点接受承诺结婚的婚前性行为,有人称之为“婚礼前的性行为”。自由主义对性道德有两种看法。一是性行为只要不涉及欺骗、剥削、胁迫等违反一般道德要求的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遵循自愿原则的性行为是道德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爱高于一切,基于爱的性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事实上,即使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道德标准也很可能导致它的反面。比如否认性、爱、幸福的目的,显然是不合理的。标准而温和的传统观点否认婚前同居时性行为的道德性,即不承诺结婚。遵循自愿原则的自由性道德也将没有欺骗、使用和胁迫的乱伦归入道德范畴,这是有偏见的。自由恋爱是至高无上的性道德,它认为婚外性恋也是道德的。这种观点忽视了性伦理的根本原则——伤害原则。婚外性行为的发生,不管有没有爱,对婚姻中的另一方都是有害的,虽然这种危害表面上不存在,不发生时是潜在的。但是,随着婚外情的暴露,潜在的危害随时会转化为真实而明显的危害。可见,爱情至上的性道德也是有欠缺的。
法律主要看性是否合法。法律是性行为的底线,无疑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在整体社会行动中都是越轨的,比如赌博就是犯罪,但并不是明显越轨。但是在性行为上,只要是违法的,就一定是越轨的。比如受害者有违法的性行为:强奸、强奸幼女、侮辱妇女;无受害人的非法性行为: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聚众淫乱罪等。然而,仅适用法律标准也存在很大问题。一个明显的社会事实是,法律只对婚姻提供法律保护,这可能会导致性行为的严重后果。比如,它没有注意到婚姻中的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的婚姻中的非自愿性行为(或婚内强奸)。如果法律过于狭隘,这种婚内强奸很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太宽,保护不当。此外,按照传统和日常思维,爱情、婚姻和性是三位一体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判断激情过后平淡婚姻生活中的“爱”是爱还是情。我们也可以肯定,在个体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性不再是基于爱情,而是基于生理需求,也就是彼此的义务。虽然这种观点不那么乐观,但这样的婚姻,这样的“性”确实存在。另外,“性”的本质是什么,“性”的意义是什么,不仅仅是表达爱,还包括繁衍后代、身体快乐、延年益寿、维持生计、建立或维持一定的人际关系、表达权力关系。如果以“爱的原则”作为判断性行为是否越轨的标准,婚姻中的一些性行为就会被扩大到“性越轨”的范畴,从而性越轨的外延也会大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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