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起,我市将实行全市居民统一医保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这意味着全市700多万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一年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应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医疗消费需求及时调整。
昨日,济宁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张雪峰告诉记者,2015年参保居民缴费时间已进入倒计时,参保居民必须在本月31日前缴纳参保费用,否则将无法享受2015年居民医保待遇。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和身份的界限,统一了缴费标准和保险金额。新制度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报销医疗费用35万元,涉及全市700多万人。
居民医保有哪些“福利”?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普通门诊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分娩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等。
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方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门槛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一年内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后,个人累计承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的部分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基金的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金额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赔偿每人每年20万元。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科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未入账的住院费用比例将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