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调整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取消门诊免赔额,增加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 hellip& hellip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调整的《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大幅降低广大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进一步缓解& ldquo看病贵。问题该政策将惠及我市19.2万参保职工。
办法调整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企业400元的门诊统筹免赔额线。以前企业参保职工去医院门诊,当年花400元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8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再需要400元& ldquo基本费用& rdquo,可以按比例报销。
同时,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可申报费用限额也从原来的5000元/年和7000元/年分别提高到1万元/年和1.2万元/年。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其中,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其次,《办法》调整后,原大病保险取消。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费用为全市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统筹基金的比例为90%。此外,重大疾病保险待遇调整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个人累计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重大疾病保险特殊用药住院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不变,仍为60%;同时新增吉西他滨等15种大病特药,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第三,《办法》还对支付标准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原每人每月8.06元的大病保险费取消,所有在职人员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5元/月(退休人员未缴纳);参保人暂停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恢复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将时间缩短至续付后3个月。针对外出就医的情况,参保人在参保地外就医的,仅限于台州市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公立)。在台州市外就医的,需通过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不转诊外出就医的,先按10%自理,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特殊疾病报销,《办法》调整后,对需要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取消一年限额。以医保年度为结算周期,没有免赔额线。目前社保和定点医疗机构正在进行紧张的系统调试。为确保8月1日新政策顺利实施,7月31日22时至24时,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暂停医保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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