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h/】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卫生部沈阳军区联勤处印发《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以打造辽宁高端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普及应用网络为目标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纳入制度化建设轨道。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旨在通过整合转化医学科技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多学科协同研究,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转化中心的创新平台、示范平台、融合平台和辐射平台作用,促进我省临床与科研的融合互促。

《办法》共5章25条,既规定了转化中心申报、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又强调了转化中心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管理、诚信、绩效评价等相关要求。同时突出辽宁特色,提出项目课题制和项目第二负责人制,力求通过转化中心建设,整合相关医学科技资源,共同推进转化中心建设,培养中青年领军人才,打造梯队创新团队。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在“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立足辽宁、带动东北、辐射全国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力争使综合实力突出的转化中心进入国家医学临床研究中心。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全面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对探索转化医学研究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目前,我省已批准在12个疾病领域建设转化医学研究中心30余个,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展良好,部分已初见成效。《办法》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各转化中心“中心引领、网络融合、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省医疗科技水平整体提升,惠及民生。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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